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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家口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項目實施方案

        發表時間: 2022-03-14 13:44:25 【 字體:

        為進一步做好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保障殘疾兒童康復權利,改善殘疾兒童康復狀況,促進殘疾兒童全面發展,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意見》(國發〔201820號)和《河北省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施方案》(冀政字〔201859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救助對象

        堅持救早救小普惠+特惠的原則,對符合條件的視力、聽力、言語、腦癱、肢體、孤獨癥、智力7類殘疾兒童(以下統稱殘疾兒童)實施康復救助。

        救助對象應具備以下條件:具有張家口市常住戶口或居住證,年齡為0—17歲,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診斷證明(由殘疾評定定點醫院或二級以上醫院出具),具有相應康復適應指征或經定點康復評估機構評估有康復潛力,監護人有康復意愿并保證受助兒童接受不少于規定時間的康復訓練。優先救助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檔立卡家庭的殘疾兒童和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的殘疾兒童,殘疾孤兒、納入特困人員供養范圍的殘疾兒童;按申請時間順序確定救助;同等條件下,低齡兒童優先安排。

        二、救助方式

        根據殘疾類別及實際需要采取殘疾兒童定點康復機構(以下簡稱定點康復機構)內集中康復訓練和機構+社區+家庭支持性康復訓練救助模式。在定點康復機構內集中康復訓練時間每年不少于10個月,聽力、言語殘疾兒童在定點康復機構內集中康復訓練時限原則上不超過2年,腦癱、孤獨癥、智力殘疾兒童在定點康復機構內集中康復訓練時限原則上不超過4年。期滿后,經縣區殘聯組織專家綜合評估后,確定繼續在定點康復機構內集中康復訓練或者采取機構+社區+家庭支持性模式進行康復訓練。機構+社區+家庭支持性康復訓練時間每年不少于6個月,其中在定點康復機構內集中康復訓練時間累計不少于3個月,其余時間在定點康復機構指導下在社區或家庭進行康復訓練。為有需求的殘疾兒童免費配發基本型輔助器具,免費實施人工耳蝸和肢體矯治手術(由省統一組織保障)。鼓勵基于更好實施殘疾兒童康復訓練的救助模式創新。

        三、救助項目及標準

        (一)人工耳蝸植入。符合植入人工耳蝸條件的0-17周歲重度聽力殘疾兒童,為其免費提供人工耳蝸產品1套;按平均每人12000元補助手術費;按平均每人14000元補助術后一學年(10個月)的康復訓練費,主要用于術后康復訓練、康復評估、家長培訓及康復教材等。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檔立卡家庭的殘疾兒童和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的聽障殘疾兒童,殘疾孤兒、納入特困人員供養范圍的聽障殘疾兒童,自費實施電子耳蝸手術、手術后耳蝸升級的,每人一次性補貼30000元。

        (二)肢體矯治手術。符合矯治手術條件的0-14周歲肢體殘疾兒童,平均每人補助17200元,其中手術費用補助10000元,術后康復訓練費補助6000元,矯形器裝配補助1200元??山y籌使用每人最高限額17200元的總補貼費用,如有剩余手術費、矯形器裝配費可用于后期術后康復訓練費用或者擴大受助人員數量,但每人每年總康復訓練費不得超過12000元。

        (三)助視器適配。低視力殘疾兒童,由市、縣區殘聯提供助視器驗配服務。

        (四)定點康復機構內集中康復訓練

        1.由省統一組織保障的0-6歲殘疾兒童。首次配戴助聽器的聽力殘疾兒童,平均每人補助15600元,其中購置雙耳助聽器補助2400元、助聽器驗配補助1200元(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配戴后一學年(10個月)的康復訓練費補助12000元;已經配戴助聽器或植入人工耳蝸的聽力殘疾兒童,每人每年補助康復訓練費12000元;腦癱殘疾兒童每人每年補助13200元,其中康復訓練費補助12000元,矯形器適配補助1200元(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智力和孤獨癥殘疾兒童每人每年補助康復訓練費12000元。

        2.由市統一組織保障的0-17歲殘疾兒童。0—6歲的,每人每年12000;7—12歲的,每人每年6000;13—17歲的(僅限于孤獨癥及智力殘疾少年),每人每年3000;無助聽器、矯形器救助補貼。

        (五)機構+社區+家庭支持性康復訓練。已入園、入學有康復需求且在定點康復機構接受強化鞏固性康復訓練累計不少于3個月的,每人每年補助訓練費3000元。

        (六)送訓補助。在定點康復機構內集中康復訓練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建檔立卡家庭中0-6歲殘疾兒童每年提供2000元的送訓補助,用于兒童康復訓練住宿、交通和生活補貼。

        各級各項康復訓練救助補助不得重復享受,若國家、省級救助項目資金標準調整, 由市殘聯會同市財政局等部門適時調整市級救助標準。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殘疾兒童康復需求,鼓勵有條件的縣區制定當地救助政策,適當提高救助標準,擴大救助范圍。

        四、項目申報流程

        (一)申請與審核。殘疾兒童監護人(或委托他人、社會組織等)向殘疾兒童戶籍所在地(居住證發放地)縣區殘聯或者網上提出申請。申請救助須提供戶口簿(或居住證)、監護人身份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診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3,代為申請者須提供委托書等證明材料。完整填寫《申請審批表》一式三份,殘聯按照一次辦好要求,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人提交材料的審核。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檔立卡家庭的殘疾兒童和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的殘疾兒童,殘疾孤兒、納入特困人員供養范圍的殘疾兒童申請自費實施電子耳蝸手術、手術后耳蝸升級救助及送訓補助的,由縣級殘聯與民政、扶貧部門進行相關信息比對后認定。

        (二)救助實施。衛生健康、教育、殘聯等部門及社會力量協同做好殘疾兒童篩查工作,全面早期篩查并建立篩查檔案,實行實名制管理,將篩查出的殘疾兒童納入每年動態更新數據調查范圍,列為救助對象進行動態跟蹤,按相關要求及時做好申請救助、轉介及康復服務工作。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殘疾兒童,由其監護人按照就近就便原則自主選擇定點康復機構接受康復服務。定點康復機構按照服務協議和相關服務規范實施殘疾兒童康復服務。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原則上由縣級組織實施,縣級不具備康復服務能力的由市級組織實施。

        (三)費用結算。經縣級殘聯審核后,由同級財政部門或殘聯與定點康復機構直接結算,每年11月份結算1次。經縣級殘聯審核同意在異地定點康復機構接受康復服務發生的費用,由縣級殘聯商同級財政部門明確結算辦法。中、省組織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項目及預撥經費,由省、市殘聯分配,報市級財政后撥付到縣級財政留存,年底結算時按照定點康復機構實際完成康復訓練人數予以結算。若定點康復機構收取訓練費低于救助標準,按實際收費標準予以補貼,不得出現定點康復機構、受助殘疾兒童家庭套取救助資金的現象。殘疾兒童在定點康復機構接受康復服務發生的費用(補助部分),由殘疾兒童家長或康復機構先行墊付,年終由同級財政部門、殘聯將資金撥付康復機構;殘疾兒童家長先行墊付的,定點康復機構在資金到位后一周內召集家長集中領取項目補助。

        (四)績效評估。建立健全康復救助績效評估機制。市及縣區要對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過程實時動態監測,對康復效果進行評定,提高康復救助規范化水平。定點康復機構內集中康復訓練與機構+社區+家庭支持性康復訓練的時間及兩種康復模式轉換等所需要的綜合評估由縣級殘聯負責。市及縣區殘聯應聯合相關部門定期委托第三方機構或組織對救助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績效評估,并將評估結果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實行縣級政府負責制??h級政府要將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入重要議事日程,列為政府目標管理和績效考核重要內容。對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單位和個人加大行政問責力度,對違紀違法的嚴肅追究責任。殘聯、扶貧、教育、民政、醫保、衛生健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相關部門要履職盡責、分工協作,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實現最多跑一次”“一站式結算,切實提高便民服務水平。

        (二)加強康復機構建設。市、縣區政府根據本地實際,制定康復機構設置規劃,將康復機構設置納入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統籌布局,鼓勵多種形式舉辦康復機構,支持社會力量投資康復機構建設。鼓勵符合準入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特殊教育學校、兒童福利機構等申請成為定點康復機構。社會力量舉辦的康復機構和政府舉辦的康復機構在準入、執業、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定、非營利組織財稅扶持、政府購買服務等方面執行相同的政策。積極扶持非營利性、民辦特教機構提供普惠性服務,降低定點機構運行成本,在房屋租賃、物業管理等費用上予以減免,在設施設備、無障礙環境建設方面予以支持。殘疾兒童定點康復機構的認定參照《張家口市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機構標準及評審認定辦法(試行)》,由同級殘聯會同教育、衛生健康等部門實施綜合評審,擇優確定。定點康復機構要加強自身建設和管理,確保殘疾兒童康復服務質量;加強康復專業技術人才培養、培訓,提高康復服務人員能力素質;制定、完善康復救助資金管理使用制度,建立專項救助資金臺賬,嚴格按規定使用救助資金。定點康復機構要為收訓的殘疾兒童建立完整的康復服務檔案(一人一檔),內容包括康復計劃、康復記錄、康復小結以及康復前期、中期、后期的評估。建立隨訪記錄,適時對前期訓練效果進行評定并根據評估結果調整訓練計劃,對其進行后續訓練,實現個性化康復服務。

        (三)強化資金保障。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資金在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補助的基礎上,所需資金扣除省級及以上補助后,其余部分由市、縣區財政負擔。根據應救盡救財政分級負擔的原則,市、縣區政府要將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資金納入政府預算,并注重運用市場化辦法,創新多渠道資金籌集形式,充分鼓勵、引導、動員社會力量慈善捐贈,帶動更多社會資金、基金投入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各級財政補助資金分配,向貧困地區及經濟困難地區傾斜。救助資金可以統籌使用,結余救助資金,可用于延長救助時間和擴大同類別殘疾兒童的救助范圍。加強與基本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障制度銜接,市醫療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殘聯等加強協調,將符合條件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項目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范圍。在醫保資金按規定支付后的自費部分,再由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資金據實給予結算,但不得超過最高救助標準。

        (四)加強綜合監管。殘聯要會同教育、民政、衛生健康、醫保、市場監管等部門加強定點康復機構準入、退出等監管,建立定期檢查、綜合評估機制,指導定點康復機構規范內部管理、改善服務質量、加強風險防控,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和安全責任事故,確保殘疾兒童人身安全。探索建立科學合理的康復服務定價機制,加強價格監管;建立覆蓋康復機構、從業人員和救助對象家庭的誠信評價和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機制,建立黑名單制度,做好公共信用信息記錄和歸集,加強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信息交換共享;積極培育和發展康復服務行業協會,發揮行業自律作用。財政、審計等部門要加強對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防止發生擠占、挪用、套取等違法違規現象。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施和資金籌集使用情況要定期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五)加強宣傳解讀。充分運用傳統媒體、新媒體等多種手段大力開展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解讀和宣傳,使社會各界廣泛了解黨和政府的愛民之心、惠民之舉,幫助殘疾兒童監護人準確知曉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相關內容,了解基本申請程序和要求。積極引導全社會強化殘疾預防和康復意識,關心、支持殘疾兒童康復工作,營造良好社會環境。

        各縣區要依據本實施方案加快項目的推進落實。市殘聯要會同有關部門督促指導縣區做好貫徹落實工作,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發現的問題,重要事項向市政府報告,市政府將適時組織專項督查。

        本方案自201991日實施,《張家口市殘疾人聯合會、張家口市財政局關于開展貧困殘疾兒童搶救性康復救助工作的通知》(張殘聯〔201449)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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