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3日,張家口市十四屆人民政府第36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了《張家口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項目實施方案》,并與近日印發。該方案自2019年9月1日起實施,在救助項目內容、申報審批、救助服務與監督管理等方面實現了創新提升,為殘疾兒童享受更好的康復救助服務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擴大救助范圍
堅持“救早救小”和“應救盡救”的原則,張家口市將殘疾兒童救助年齡從國務院、河北省規定的“0-6歲”逐步擴大到“0-17歲”,率先在全省實現了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年齡階段全覆蓋,讓更多殘疾兒童家庭受益。同時,將符合救助條件的視力、聽力、言語、腦癱、肢體、孤獨癥、智力7類殘疾兒童全部納入救助范圍,其他監護人有康復意愿、適合康復的殘疾兒童均可申請康復救助。
救助對象應具備以下條件: 具有張家口市常住戶口或居住證,年齡為0—17歲,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診斷證明(由殘疾評定定點醫院或二級以上醫院出具),具有相應康復適應指征或經定點康復評估機構評估有康復潛力,監護人有康復意愿并保證受助兒童接受不少于規定時間的康復訓練。優先救助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檔立卡家庭的殘疾兒童和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的殘疾兒童,殘疾孤兒、納入特困人員供養范圍的殘疾兒童;按申請時間順序確定救助;同等條件下,低齡兒童優先安排。
二、提高救助標準
定點康復機構內集中康復訓練的0-6歲殘疾兒童,每人每年補助訓練費12000元;7—12歲的,每人每年6000元;13—17歲的(僅限于孤獨癥及智力殘疾少年),每人每年3000元?!皺C構+社區+家庭”支持性康復訓練,為已入園、入學有康復需求且在定點康復機構接受強化鞏固性康復訓練累計不少于3個月的,每人每年補助訓練費3000元。建立救助標準增長機制,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殘疾兒童康復需求,由市殘聯會同市財政局等部門適時調整康復救助補助標準。同時鼓勵有條件的縣區制定當地救助政策,適當提高救助標準,擴大救助范圍。
三、創新救助模式
確定了機構內集中康復訓練和“機構+社區+家庭”支持性康復訓練兩種救助模式,規定了救助時限。在定點康復機構內集中康復訓練時間每年不少于10個月;聽力、言語殘疾兒童在定點康復機構內集中康復訓練時限原則上不超過2年,腦癱、孤獨癥、智力殘疾兒童在定點康復機構內集中康復訓練時限原則上不超過4年?!皺C構+社區+家庭”支持性康復訓練時間每年不少于6個月,其中在定點康復機構內集中康復訓練時間累計不少于3個月,其余時間在定點康復機構指導下在社區或家庭進行康復訓練。為有需求的殘疾兒童免費配發基本型輔助器具,免費實施0-17周歲重度聽力殘疾兒童人工耳蝸和0-14周歲肢體殘疾兒童矯治手術。
堅持“普惠+特惠”的原則,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檔立卡家庭的殘疾兒童和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的聽障殘疾兒童,殘疾孤兒、納入特困人員供養范圍的聽障殘疾兒童,自費實施電子耳蝸手術、手術后耳蝸升級的,每人一次性補貼30000元。在定點康復機構內集中康復訓練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建檔立卡家庭中0-6歲殘疾兒童每年提供2000元的送訓補助,用于兒童康復訓練住宿、交通和生活補貼。
四、簡化救助程序
殘疾兒童監護人(或委托他人、社會組織等)向殘疾兒童戶籍所在地(居住證發放地)縣區殘聯或者網上提出申請??h級殘聯按照“一次辦好”的要求,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人提交材料的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殘疾兒童,由殘疾兒童家長(監護人)按照就近就便原則自主選擇定點康復機構進行康復訓練。殘疾兒童家長(監護人)可根據生活地域、交通及個人的實際情況等來自主選擇定點康復機構,這是張家口市貫徹“全心全意為殘疾人服務”工作理念的必然要求,增強了殘疾兒童家庭的獲得感、幸福感。殘疾兒童因特殊情況需在異地定點康復機構進行康復訓練的,由縣級殘聯商同級財政部門明確結算辦法。
五、加強機構建設
《通知》要求各級政府將康復機構設置納入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統籌布局,鼓勵多種形式建立康復機構,鼓勵符合準入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特殊教育學校、兒童福利機構等申請成為定點康復機構。積極扶持非營利性、民辦特教機構提供普惠性服務。定點康復機構要為受訓的殘疾兒童建立完整的康復服務檔案。
六、明確監管責任
突出縣級政府的主體責任,進一步明確與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密切相關的教育、衛健、民政、扶貧、財政、醫保等部門的具體職責,細化了部門的分工。在殘疾篩查、醫教醫康結合、康復與社保制度結合、經費保障、定點康復機構建設與監管、康復與管理服務人才建設、康復救助績效評估、風險防控、殘疾兒童人身安全、資金監督檢查、政策宣傳解讀等方面進一步明確了職責。
2019年8月23日,張家口市十四屆人民政府第36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了《張家口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項目實施方案》,并與近日印發。該方案自2019年9月1日起實施,在救助項目內容、申報審批、救助服務與監督管理等方面實現了創新提升,為殘疾兒童享受更好的康復救助服務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擴大救助范圍
堅持“救早救小”和“應救盡救”的原則,張家口市將殘疾兒童救助年齡從國務院、河北省規定的“0-6歲”逐步擴大到“0-17歲”,率先在全省實現了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年齡階段全覆蓋,讓更多殘疾兒童家庭受益。同時,將符合救助條件的視力、聽力、言語、腦癱、肢體、孤獨癥、智力7類殘疾兒童全部納入救助范圍,其他監護人有康復意愿、適合康復的殘疾兒童均可申請康復救助。
救助對象應具備以下條件: 具有張家口市常住戶口或居住證,年齡為0—17歲,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診斷證明(由殘疾評定定點醫院或二級以上醫院出具),具有相應康復適應指征或經定點康復評估機構評估有康復潛力,監護人有康復意愿并保證受助兒童接受不少于規定時間的康復訓練。優先救助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檔立卡家庭的殘疾兒童和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的殘疾兒童,殘疾孤兒、納入特困人員供養范圍的殘疾兒童;按申請時間順序確定救助;同等條件下,低齡兒童優先安排。
二、提高救助標準
定點康復機構內集中康復訓練的0-6歲殘疾兒童,每人每年補助訓練費12000元;7—12歲的,每人每年6000元;13—17歲的(僅限于孤獨癥及智力殘疾少年),每人每年3000元?!皺C構+社區+家庭”支持性康復訓練,為已入園、入學有康復需求且在定點康復機構接受強化鞏固性康復訓練累計不少于3個月的,每人每年補助訓練費3000元。建立救助標準增長機制,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殘疾兒童康復需求,由市殘聯會同市財政局等部門適時調整康復救助補助標準。同時鼓勵有條件的縣區制定當地救助政策,適當提高救助標準,擴大救助范圍。
三、創新救助模式
確定了機構內集中康復訓練和“機構+社區+家庭”支持性康復訓練兩種救助模式,規定了救助時限。在定點康復機構內集中康復訓練時間每年不少于10個月;聽力、言語殘疾兒童在定點康復機構內集中康復訓練時限原則上不超過2年,腦癱、孤獨癥、智力殘疾兒童在定點康復機構內集中康復訓練時限原則上不超過4年?!皺C構+社區+家庭”支持性康復訓練時間每年不少于6個月,其中在定點康復機構內集中康復訓練時間累計不少于3個月,其余時間在定點康復機構指導下在社區或家庭進行康復訓練。為有需求的殘疾兒童免費配發基本型輔助器具,免費實施0-17周歲重度聽力殘疾兒童人工耳蝸和0-14周歲肢體殘疾兒童矯治手術。
堅持“普惠+特惠”的原則,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檔立卡家庭的殘疾兒童和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的聽障殘疾兒童,殘疾孤兒、納入特困人員供養范圍的聽障殘疾兒童,自費實施電子耳蝸手術、手術后耳蝸升級的,每人一次性補貼30000元。在定點康復機構內集中康復訓練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建檔立卡家庭中0-6歲殘疾兒童每年提供2000元的送訓補助,用于兒童康復訓練住宿、交通和生活補貼。
四、簡化救助程序
殘疾兒童監護人(或委托他人、社會組織等)向殘疾兒童戶籍所在地(居住證發放地)縣區殘聯或者網上提出申請??h級殘聯按照“一次辦好”的要求,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人提交材料的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殘疾兒童,由殘疾兒童家長(監護人)按照就近就便原則自主選擇定點康復機構進行康復訓練。殘疾兒童家長(監護人)可根據生活地域、交通及個人的實際情況等來自主選擇定點康復機構,這是張家口市貫徹“全心全意為殘疾人服務”工作理念的必然要求,增強了殘疾兒童家庭的獲得感、幸福感。殘疾兒童因特殊情況需在異地定點康復機構進行康復訓練的,由縣級殘聯商同級財政部門明確結算辦法。
五、加強機構建設
《通知》要求各級政府將康復機構設置納入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統籌布局,鼓勵多種形式建立康復機構,鼓勵符合準入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特殊教育學校、兒童福利機構等申請成為定點康復機構。積極扶持非營利性、民辦特教機構提供普惠性服務。定點康復機構要為受訓的殘疾兒童建立完整的康復服務檔案。
六、明確監管責任
突出縣級政府的主體責任,進一步明確與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密切相關的教育、衛健、民政、扶貧、財政、醫保等部門的具體職責,細化了部門的分工。在殘疾篩查、醫教醫康結合、康復與社保制度結合、經費保障、定點康復機構建設與監管、康復與管理服務人才建設、康復救助績效評估、風險防控、殘疾兒童人身安全、資金監督檢查、政策宣傳解讀等方面進一步明確了職責。